春秋笔法
《史记孔子世家》载:“子曰:‘弗乎弗乎,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。吾道不行矣,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?’乃因史记作《春秋》,上至隐公,下讫哀公十四年,十二公。据鲁,亲(新)周,故殷,运之三代。约其文辞而指博。……至于为《春秋》,笔则笔,削则削,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。弟子受《春秋》,孔子曰:‘后世知丘者以《春秋》,罪丘者亦以《春秋》。’” 春秋时期,各国均有史官,他们负责记录君主言行起居、国家重大事件,然后整理成册,这就是编年史,孔子不是史官,也无需编史。其实孔子并不把《春秋》看作历史书,而是宣传其政治主张的布道书。所以《春秋》精要在于“笔”“削”,笔己所要笔者,削己所欲削者,褒贬善恶。 孔子一生以“正名”,“复礼”为己任,从公元前四九七年去鲁至公元前四八四年归国,孔子携其弟子在外奔波十三年,“干七十余君,莫能用。”当时的世界正醉心于疯狂的权力斗争,没有人愿意坐下来倾听一位“不识时务”的老人的理想和志向。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他发愤工作,为儒学运动撰写了一篇纲领性文件,这就是儒家之“经王”——《春秋》。 那么孔子是怎么“笔”“削”《春秋》呢?我们看下面事例:
- 例一、(隐四年三月戊申)卫州吁弑其君定。
- 例二、(文元年冬十月丁未)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
- 例三、(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)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。
- 例四、(文十六年冬十有一月)宋人弑其君杵臼。
- 例五、(文十八年夏五月戊戌)齐人弑其君商人。
- 例六、(文十八年冬)莒弑其君庶其。
- 例七、(宣二年秋九月乙丑)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。
- 例八、(宣四年夏六月乙酉)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。
- 例九、(襄三十年夏四月)蔡世子般弑其君固。
- 例十、(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)公薨。
- 例十一、(桓公十八年夏四月丙子)公薨于齐。
《春秋》书弑君三十六次,中间有很大差别,都寓有作者褒贬的判断:
- 1、 例一、例二、例三、例八、例九都明言弑君之人,说明弑者有罪,但例二、例八、例九注明是世子、公子,那么弑者既是弑君又是弑父。
- 2、 例四、例五、例六都是称“国” 弑君,说明那被弑之君有罪,例四、例五还称“国人”意味着部分人认为国君该杀,而例六仅言国名,那就认为国人皆曰可杀。值得一提的是例六,弑君者是太子仆,照说既是弑君又是弑父,但罪在死者,故隐去弑君者名。
- 3、 例七说赵盾弑其君,但据《左传》记载:公元前607年,晋灵公荒淫无道,赵盾多次直谏。灵公几次欲杀赵盾,赵盾逃出晋都。乙丑日,族人赵穿杀灵公于桃园。赵盾回到都城,迎立公子黑臀为君,是为晋成公。明是“赵穿轼其君”,为什么是“赵盾轼其君”呢?孔子认为赵盾执掌国政而没讨贼,就让他背了弑君的罪名。
孔子以这种正名主义,表达了自己鲜明的政治立场,不仅使“乱臣贼子”惧,并且教人知道君罪该死,弑君不为罪,父罪该死,弑父不为罪。这是何等的大义凛然!与后世的腐儒愚忠愚孝,其境界又不知高出千万倍! 可惜,孔子又提倡“为尊者讳,为亲者讳,为贤者讳”,使他的评判标准总是相互矛盾。譬如例十只言鲁隐公“薨” 。《左传》是这样记载的: 羽父请杀桓公,将以求大宰。公曰:“为其少故也,吾将授之矣。使营菟裘,吾将老焉。”羽父惧,反谗公于桓公,而请弑之。公之为公子也,与郑人战于狐壤,止焉。郑人囚诸尹氏。赂尹氏,而祷于其主钟巫。遂与尹氏归,而立其主。十一月,公祭钟巫,齐于社圃,馆于寪氏。壬辰,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。立桓公,而讨寪氏,有死者。不书葬,不成丧也。说的是,隐公、桓公都是惠公的儿子,隐公是长子,而太子却是桓公。惠公去世时,太子年幼,而鲁国与当时的强国齐、宋、郑等关系紧张,特别是与宋国正处于战争状态。为应付这种复杂局面,由隐公继位,以俟桓公长大后再让位给他。十一年后,便出现了上面一幕:公子翚(羽父)先挑唆隐公杀弟弟,遭到拒绝;又反过来与桓公勾结,谋杀了隐公。 这个事件依周礼,当书“公子翚弑其君×”,而《春秋》却书作“公薨”,似为正常死亡。又如例十一,鲁桓公在齐国被齐襄公派刺客杀害,因为他有一些宫帏丑事,不好明白地说,孔子在《春秋》里就含含糊糊,说“公薨于齐”四个字轻轻带过。最为典型的是:“(二十有八年春)天王狩于河阳。”公元前632年10月。当时,春秋霸主之一的晋文公为了联合其他国家讨伐许、卫,召集了一次盟会,并强使周襄王参加,以达到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的目的。明是周襄王被挟制却说成“狩猎”。 从上面论述我们可以看出《春秋》并不是标准的历史书,但是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至尊地位决定了该书成为历史学的圭皋。从司马迁的《史记》到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、朱熹的《通鉴纲目》,无不受到春秋的影响。历史的宗旨本应是“说真话,记史实”,而《春秋》却以个人标准的评判历史,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增删史实。胡适先生说,中国只有主观的历史,而没有客观的历史,都是由于《春秋》的余毒。我觉得大有道理。